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请销假制度
(2006年12月1日制定,2011年10月修订)
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材料院请销假制度。全院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,要杜绝有请假无销假,甚至不假现象发生。
事假:应有正当理由。连续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,当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三十天。
1天: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→→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→→交办公室留存;
2天: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→→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→→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→→交办公室留存;
5天: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→→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→→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→→院长签字同意→→交办公室留存;
5天以上15天以内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,报人事处审批;15天以上所在单位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,由主管人事校长审批。
备注:党员同志请假还要通过党委审批。最后交党委留存。
请假时间到期,要到办公室报到、销假,对未履行请、销假手续(含手续不全者)、超假、出具虚假证明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(1)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及以下的,事假期间按比例(即应发额除以30天,下同)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学校自筹经费发放的补贴。
(2)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,每超过一天,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和上岗酬金。
(3)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全部工资,按自动离职程序办理。
(1)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并附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、建议病休的通知单,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等。
(2)病假在15天以内,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批;15天以上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,报人事处审批。
(3)病假三个月以上的,病假期间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复查的证明材料;未提供复查证明材料又未上班的,按旷工处理。
(1)请生育假需在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证明,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(2)女职工产假为90天,晚育(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)的另增加产假30天;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产后如实行母乳喂养,则凭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可增加产假一个月。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,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。男方护理假15天。
正常分娩者,产假90天分为产前休息15天,产后休息75天;超期分娩者,保证产后休息75天。
(3)女职工怀孕流产者,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证明,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,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产假15天,怀孕4个月及其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。
(4)女职工请产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工资照发,上岗酬金停发。
(1)需办理结婚证后,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(2)法定结婚年龄(男年满22周岁、女年满20周岁)结婚的教职工,婚假为5个工作日;晚婚(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周岁以上)者,增加婚假10天;再婚者婚假3天。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有效。
(1)、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人事处审批备案。
(2)未婚职工探望父母,每年一次;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,每四年一次。
(3)教职工享受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、暑假期内。
(4)、教职工享受探亲假,应以常居地按财务规定计算往返路费。
(1)教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或子女)死亡时可以请丧假,丧假5个工作日;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。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、婆死亡时,需要料理丧事的,可参照上述办理。
(2)填写《西南石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人事处审核备案。